省文化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申请批准设立省级“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实施〈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请示》(闽文社〔2010〕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莆田市湄洲岛设立省级“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请你们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并印发《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指导当地弘扬和保护妈祖文化。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省文化厅、莆田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申请批准设立省级“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实施〈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请示》(闽文社〔2010〕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莆田市湄洲岛设立省级“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请你们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并印发《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指导当地弘扬和保护妈祖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