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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维修保护项目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文物局

【发文字号】 冀文物发[2010]1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沧州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维修保护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沧文物请字〔2010〕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维修保护项目立项。 二、马厂炮台及军营遗址维修保护项目内容明确为: 1、对军营遗址考古勘探发掘,明确遗址范围和其他13座炮台位置规模以及主炮台原始地坪; 2、主炮台补砌加固,做排水; 3、军营遗址土圩局部加固; 4、主炮台周边修建长期性的保护栏杆。 请你局根据以上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作保护方案,报我局审核后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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