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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天津市质监局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系统对口支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成立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口支援西藏、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效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怀友 总工程师 赵金恒 副巡视员 成 员:邹 刚 组织人事处处长 杨宪初 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国华 办公室主任 张 忠 质量监督处处长 李 旗 质量管理处处长 张书田 计量处处长 王金海 标准化处处长 刘茂生 认证认可处处长 钟英葵 法规处处长 王建昌 特监处处长 马 蜻 食品处处长 赵连民 行政处处长 刘 爽 质检院院长 田生亮 计量院院长 赵秋洪 特检院院长 赵贺春 纤检所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援助工作思路、目标、规章制度、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措施;协调组织相关项目的实施;研究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反馈对口支援工作的动态信息;营造对口支援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邹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人事处、办公室、计财处、行政处抽调。 办公室下设规划组、组织组、行政组、宣传组。 规划组负责编制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由杨宪初同志牵头负责;组织组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人才培训等工作,由邹刚同志牵头负责;行政组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迎送、接待等工作,由赵连民同志牵头负责;宣传组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由张国华同志牵头负责。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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