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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襄樊市政府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1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2010年湖北省卫生城市(区)复查方案》(鄂爱卫办[2010]28号)以及《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鄂爱卫会[2010]11号,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规定,为了以优异成绩迎接复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便民利民、促进发展为目标,以整治脏、乱、差,加强城市管理为重点,以“三城联创”为抓手,全面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查,继续保持湖北省卫生城市称号,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把襄樊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复查迎检工作负总责,具体包括爱国卫生组织建设,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居民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脏乱差,消灭卫生死角;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四害”活动;重点加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小型饮食店、小型旅馆、小型美容美发店、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日常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卫生水平。 (二)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改造和维修;负责街面巷道亮化;负责建筑工地各类卫生管理;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 (三)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指标的落实,主要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整治出店占道经营,游散摊点;整治“六小”门店店外环境卫生,治理白色污染,清理牛皮癣,规范管理夜市大排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负责落实有关绿化指标,绿化美化街景。负责静态交通秩序整治。 (四)卫生(爱卫)部门负责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切实加强传染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监督管理;依据《食品安全法》,加强餐饮服务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除“四害”、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无偿献血、打击非法行医。 (五)环保部门负责《标准》中“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的落实,重点是大气质量、饮用水的水质、区域环境噪声、生活污水和各类化学及危险物品(废弃物)处理、控制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各项环保指标的落实。 (六)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及学校卫生工作,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抓好交通秩序整治,禁止各类车辆乱停乱靠,取缔无证营运,确保城市交通规范有序,保持公交车辆、客运中巴、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清洁卫生,形象良好。 (八)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督促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健全卫生制度,加强卫生管理。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工作。 (十)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厂(点)管理规范,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按照饮食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十一)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整治等爱国卫生活动;宣传健康知识,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培养文明卫生行为。 (十二)其它相关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11月上旬)。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目标,层层召开动员会进行全面动员,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复查迎检工作。 (二)自查整改(11月上、中旬)。各城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标准》及有关要求,层层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接受省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检查;同时根据省检查团暗访检查的意见,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进行整改,确保全面达标。 (三)迎接复查(11月中、下旬)。各项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全面完成,接受复查;组织对老河口市和枣阳市进行复查,报省审核确认;复查工作结束后,适时召开总结表彰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巩固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的各项工作,在市迎检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有关领导对各城区、各开发区、各复查迎检主要相关部门进行对口联系督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亲自抓,层层细化指标,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复查迎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扎实推进。严格按照《关于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及2010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安排意见》(襄办发[2010]20号)、《襄樊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见附件)、《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任务书》的要求,确保全面、无缝隙、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对重视不够、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影响复查工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检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复查迎检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领导督办与专班督办、综合督办与专项督办相结合,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随时掌握进度,定期通报情况。加强舆论监督,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搞好配合,密切协作。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统一领导、协同作战,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各自为政、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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