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重特大雪灾城市除雪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重特大雪灾城市除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丹东市重特大雪灾城市除雪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3 指挥体系
3、预测预警与预防
3.1 预测预警
3.2 预防
4、应急响应
4.1 气象部门的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新闻媒体的应急响应
4.4 应急通讯
5、后期处置
5.1 结束程序
5.2 工作评估
6、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
6.2 预案的生效
丹东市重特大雪灾城市除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重特大雪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雪灾对城市交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证全市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交通和生产生活作为本预案的出发点,全力做好应急除雪工作。
坚持“先干道、后支路、先中心、后周边”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清除城市主干道积雪,再逐步清除次干道和支路的积雪,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除雪工作。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驻军、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重特大雪灾除雪应对体制,实现重特大雪灾除雪应对的社会化。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区突发重特大雪灾时的应急除雪工作。
当预报的降水量达到15毫米以上,降雪已经超出我市现有的机械化除雪和社会义务除雪能力,对城市交通构成重大威胁、影响百姓出行,并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时,按照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指挥小组组成
成立丹东市重特大雪灾除雪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
组 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
丹东军分区司令员
市应急办主任
市建委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丹东军分区,振兴区人民政府,元宝区人民政府,振安区人民政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铁路丹东办事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行政负责人均为指挥小组成员,预案启动后,指挥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岗,坚守岗位。如果成员未在岗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 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重特大雪灾除雪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重特大雪灾情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通报雪灾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安排部署除雪救援、抢险和善后工作。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丹东军分区:重特大雪灾发生时,负责协调和组织当地驻军按照指挥小组的部署,参与除运雪及抢险工作。
各区政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应急除雪工作。重特大雪灾发生时,及时启动本级除雪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本辖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车辆和除雪机械实施应急除雪。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重特大雪灾发生时城市主干道和大型桥梁的融除雪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灾后重建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特大雪灾发生时,负责城市主要道路沿街违章占用的清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重特大雪灾发生时,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根据市除雪指挥部的指令,采取交通管制;负责向市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供市区符合条件的除雪机械拥有者名单,并按照市除雪指挥部的指令进行调配,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气象局:负责重特大雪灾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为指挥小组启动和终止本预案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市卫生局:重特大雪灾发生时,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雪灾防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发放救灾物资,救助被困群众,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重特大雪灾应急除雪资金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重特大雪灾发生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按指挥小组要求,组织客、货运车辆,运送应急除雪人员和物资。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特大雪灾天气的预报、警报等信息;重特大雪灾发生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城市应急除雪的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重特大雪灾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决定,发布学校停课和复课通知;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房产经营公司直管住宅小区的应急除雪工作。
市工商局:动员和组织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业户,履行应急除雪义务。
铁路丹东办事处:组织铁路沿线的应急除雪工作。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组织机械化融除雪队伍(含专业队伍和调集的社会除雪机械组成的除雪队伍),对市区主要街路和重点桥梁,按指挥小组规定的时限实施除雪作业。
2.1.4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指挥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主任
市建委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建委分管公用工作副主任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成 员: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
2.1.5 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进行联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2.2 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专家工作组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3 指挥体系
县(市)区重特大雪灾除雪应急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市指挥小组的组成、职责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负责重特大雪灾发生时辖区内的应急除雪工作,并服从市指挥小组的统一调度。
3 预测预警和预防
3.1 预测预警
丹东市气象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雪灾的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重特大雪灾的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2 预防
指挥小组办公室每年入冬前确定城市应急排雪场址,拟定应急除雪范围;审查、确定市除雪专业队伍和各区征用的社会除雪机械数量,核定其任务量;提出应急除雪所需资金意见,报指挥小组审定,由市财政拨付;组织对除雪专业队伍和各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除雪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当监测到可能发生重特大雪灾时,应当及时向指挥小组和上级气象部门报告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和滚动预报,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提出预案启动和应急结束建议。
4.2 响应程序
指挥小组接到重特大雪灾预报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灾情,确定和适时调整专业化除雪街路和桥梁;对市、区两级环卫专业队伍实行统一调配,辅助市机械化融除雪队伍,对城市重点街路、桥梁的路边积雪进行清理。并视情况依法征用(或租用)社会除雪机械和运雪车辆,用于城市应急除雪。
4.3 新闻媒体的应急响应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指挥小组的决定和通报及时报道城市应急除雪工作。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重特大雪灾预警和应急结束信息。
4.4 应急通讯
指挥小组成员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将手机、值班电话和辅助通讯方式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结束程序
应急响应的终止,由指挥小组根据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小组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统计灾害损失,提出恢复重建意见。各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2 工作评估
指挥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做好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方面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本应急预案。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对在城市应急除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6.2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