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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8]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8]16号)


南宁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07]5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附表1规定执行。

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字[2004]159号)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格式见附表3)。实行收费公示前请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公示。严禁将越权设立的收费、超标准的收费、自立项目的收费等列入公示。对不按收费公示制度要求进行公示,在收费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从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表1: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附表2: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
附表3:收费公示格式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费

单位

收费

标准

收费对象

原批准收费文件文号

备注

桂价费字[2004]159号桂价费[2005]50号

1

元/人·次

10

求职者

含表格、求职登记证、录入微机。对进城务工农民免收。属降低标准。

2

元/次

5

求职者

含审核报名资格。属降低标准。

3

元/次

10

用人单位

含表格、招工简章、录入微机、联络单位。属降低标准。

4

元/人·次

50

委托单位

按委托单位要求,发布招工信息、组织招工、招聘并办理有关手续。属降低标准。

5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用人单位

编号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属市场调节。

6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租用者

属市场调节。

7

属分级审批。

元/人·次

50

求职者

单位未录用者不收此费。对进城务工农民免收。

元/人·次

80

求职者

元/人·次

100

求职者

元/人·次

150

求职者

元/人·次

200

求职者

8

属市场调节。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查询者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查询者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查询者

9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个人或单位

含表格费。属市场调节。

10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测评者

属市场调节。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求职者

桂价费字[2004]159号桂价费[2005]50号

外地考察、搜集发布信息、职业指导、组织招聘、输出、输入服务。属市场调节。

桂价费字[2004]159号桂价费[2005]50号

1

委托单位或个人

将有就业愿望和符合就业条件的劳动者组织起来,专门为用人单位或居民家庭提供季节性、临时性、专业性劳务用工,并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代发工资、代缴代扣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等)的服务。属降低标准。

2

个人或单位

办理档案托管、代管劳动关系、户粮关系、党团关系、代办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属维持原标准。

元/人·次

40

个人

自愿委托,不能强制代理收费。属降低标准。



元/人·次

40

个人

自愿委托,不能强制代理收费。属降低标准。

元/人·次

40

个人

自愿委托,不能强制代理收费。属降低标准。

元/人·次

8

个人

自愿委托,不能强制代理收费。属降低标准。

元/人·次

8

个人

自愿委托,不能强制代理收费。属降低标准。

元/人·次

40

个人

自愿委托,不能强制代理收费。属降低标准。

元/人·次

40

个人

自愿委托,不能强制代理收费。属降低标准。

元/人·次

5

个人

属维持原标准。

元/人·次

2

个人

不含劳动合同鉴证费。属维持原标准。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桂价费字[2004]159号桂价费[2005]50号

指技术管理人员跨县以上上市交流、引进,包括推荐、协助办理交流调动相关服务。属市场调节。

桂价费字[2004]159号桂价费[2005]50号

1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个人或单位

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的一种分析性、指导性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属市场调节。

2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用人单位

通过市场网络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关企业广告服务。属市场调节。



桂价费字[2004]159号桂价费[2005]50号

1

元/人·年

15

出境就业申请者

填表登记、录入微机人才库、推荐服务1年。属降低标准。

2

元/人·次

20

出境就业申请者

审核报名资格,综合素质测试。属降低标准。

3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境外雇主、委托单位

发布招工信息、组织招工、招聘及办理有关手续。属市场调节。

4

元/本

100

录用者

代办因私护照手续服务费。属维持原标准。

5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出境就业者

用以制约出境就业人员履行雇佣合同,解决境外就业人员因自身原因出现问题所需费用及支付回国机票费,余额在合同期满回国退还。属市场调节。

6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出境就业者

合同期收入的一定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收取(视国家和地区适当收取)。属市场调节。

7

收费标准自主确定

出境就业申请者、出境就业者

出境适应性训练,包括语言、技能培训,宗教风土人情、法律法规介绍。属市场调节。



附表2:
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单位性质

 

收费性质

公示方式

公示地点

公  示  内  容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范围

服 务 内 容

备  注

审核意见

 审核机关盖章



填表说明:1、单位性质: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企业组织等填列;2、收费性质:公益性、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划分填列;3、公示方式:按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公示形式填列;4、公示地点:指具体地点。如财务室、办证大厅、营业大厅、大院公告栏等。、5、本表一式两份报市物价局。收费项目比较多的单位可按本表《公示内容》式样自印附后上报。

附表3:(公示牌或公示栏格式)

(单位)收费公示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收费范围

服务内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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