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长春市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8]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2008年长春市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08年长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专项整治方案请于3月10日前上报市局危化处。
附件1:《2008年长春市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2:《2008年长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长春市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在“隐患治理年”中加强化工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整治, 2008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二)清理整顿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
(三)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消除管理缺陷。
(四)督促做好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开展液氨液氯使用、储存和充装系统整治。
(五)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消除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隐患。
(六)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七)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八)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九)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颁证后的监管。
(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十一)进一步抓好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化工和医药生产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整治进度
(一)2008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对本地区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核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企业液氨、液氯生产、使用、储存和充装系统安全情况,以及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二)2008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本地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以及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装置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帐。
(三)2008年5月底前,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提请政府进行关闭。
(四)2008年6月底前,对未按要求开展“三同时”工作的化工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对拒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提请政府进行取缔。
(五)2008年7月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完成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的梳理完善,并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
(六)2008年9月底前,对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落实搬迁计划,并开展工作,对搬迁有困难的企业,要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有液氨、液氯生产、使用、储存和充装系统的企业,完善液氨、液氯储存系统的监控仪表,定期检测压力容器和充装软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七)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装置阻隔防爆技术应用改造工作;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和规范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
(八)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分级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落实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隐患治理资金和正常的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
(九)加强和改进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方法和措施的有效性。重点行业主要是液氨、液氯、炼油及剧毒和有毒气体、电石等行业。重点企业主要是重点行业的企业,近期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安全距离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小化工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
(十)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督促企业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特别要重视增强岗位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企业安全教育和反“三违”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十二)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化学品登记工作。
(十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和医药生产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各县(市)区、开发区都有企业进入标准化审核程序。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为“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效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市安全监管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附件2:
2008年长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200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促进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以治理“三违”和违规使用氯酸钾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加强源头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建立适度竞争机制。
(二)整治经营批发企业采购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和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四)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经常性反“三违”活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按照批发企业仓储库房危险等级的要求,严格查处超药量、超范围存储行为。
(六)完成仓储设施安全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七)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打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快批发企业仓储库房的改造,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保证安全投入,重点做好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善工作。9月底前,所有批发企业都要按《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完成库房的新、改、扩建工程,验收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批发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5月底前,各地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号令)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有序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市级负责制定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县级负责制定固定零售网点和季节性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分级上报。
(三)对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暂扣经营许可证,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岗位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执行。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严格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正常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责任制。
(五)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开展经常性反“三违”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检查企业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工人考勤记录、出入库登记等,并现场核查情况。对出现“三违”问题的企业,要停业整顿,消除事故隐患。
(七)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落实“打非”责任,重点督促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打非”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打非”力度,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提高“打非”工作效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联合执法,杜绝检查走过场现象,从根本上使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各项标准和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对新员工,严格进行相关教育。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由相关资质培训单位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深刻认识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督、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四)严格标准、加强监督。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帮助和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和验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整治发现的隐患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采取坚决措施,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将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