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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8]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8]3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04]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下发以来,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走上了有章可循、规范管理的轨道。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降低行政成本,节约财政资金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少数地方和单位领导还存在认识不足、执行不力,甚至我行我素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规定:

一、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按照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轿车配备标准:轿车配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执行。正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副省级领导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
(二)越野车配备标准:省级领导干部使用越野车按照中纪委有关规定办理。厅级单位购车价格严格控制在45万元以内;县处级单位严格控制在35万元以内。
车辆的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标明的售价为准(含增值税),不含购置附加费和车辆注册登记所需其他费用。

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除外)公务用车严格按照编制管理。公务用车必须在编制内购买、配备和使用。确因工作需要超编制配备的车辆,州、市、县(市、区)须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省级单位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并纳入非编车辆管理。

四、严禁超标准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擅自购买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严禁以运杂费、装修费等名义肢解车辆价格购买和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严禁以购买二手车名义购买和使用车辆价值原值超标准公务用车。

五、严禁豪华装修公务用车。新购车辆,原则上不再进行装修和增加配置,因所购车辆配置不到位的,应严格控制在1万元以内开支。

六、我省属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各单位应大力争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对我省对口单位的资金和实物分配的支持。但同时对上级主管部门不拨付专项经费,只给指标、指定车型要求配备车辆的做法一律不予受理。

七、确因工作需要购买配备和使用特殊车辆的,按照25号文件规定,各州、市、省级机关和中央单位报省相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专车专用,并做好台帐登记工作,以备检查。各州、市公车办还须将批准购置特殊车辆的相关档案情况(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和用途等),分别报省纪委党风室和省公车办备案。

八、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凭《云南省公务用车配备通知》,才能办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新车注册登记、在用车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九、违规处理。在车辆配置中,禁止相互攀比,挥霍公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车辆进行收缴,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一)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车的。
(二)购买超标准小轿车和越野车或对所乘坐的车辆进行豪华装修的。
(三)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借用、摊派资金购买各种车辆的。
(四)弄虚作假、肢解车价、购置二手车,或以接待用车为由购置超标轿车和越野车供部门领导乘坐的。
(五)拖欠工资的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购买小汽车或非政策性亏损国有企业购买小汽车供领导干部使用的。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本地、本部门违规购车问题突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对违规车辆的处理,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拍卖和报批,擅自转让、转移或藏匿,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八)不严格把关,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地区、部门购买超标车或突破车辆编制,违反规定擅自办理注册、变更或转移登记等为购置车辆出具虚假证明的。

十、各地、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确保机构落实和人员到位,并为其充分发挥职能提供必要支持。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25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公务用车的购买、调拨、报废严格审核把关。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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