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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黄小祥 副省长 副组长:谢开华 商务厅厅长 李家国 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 峰 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朱丹枫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光四 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杨自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光辉 公安厅副厅长 赵振铣 监察厅副厅长 刘朝宽 司法厅副厅长 帅 克 财政厅副厅长 牟锦毅 农业厅副厅长 郭亨孝 林业厅副厅长 李维民 商务厅副厅长 窦维平 文化厅副厅长 王正荣 卫生厅副厅长 任兴文 省国资委机关党委书记 窦志民 成都海关副关长 祝培洪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 建 省地税局副局长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邓润祯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于 忠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世金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 敏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崔 钊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邹忠民 省法制办副主任 徐健康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李世成 省法院副院长 郭 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厅副厅长李维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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