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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基本药物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医[2010]3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9〕2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0年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经研究,现将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次公布的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含配送费),共计4个品种规格(具体详见附表),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价格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格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表 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规格剂型 基层统一采购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包装数量

生产企业名称

统一采购价

1

双歧杆菌乳杆菌三联活菌片

素片

0.5g

36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8.5

2

环孢素软胶囊

软胶囊(胶丸)

10mg

5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134.5

3

环孢素软胶囊

软胶囊(胶丸)

25mg

5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324.5

4

环孢素软胶囊

软胶囊(胶丸)

50mg

50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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