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抓好法制宣传培训、地方立法、执法层级监督、行政复议和法制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规范执法水平和法制服务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一、完善决策运行机制,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一)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依法决策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推行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市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已经出台,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重大决策议事规则。按规则运作,每项重大决策都要充分体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正确有效决策,提高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能力。
(二)严格遵守重大决策程序。程序是各级领导重大决策活动不可缺少的法定环节。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关注民生等重大决策时,要严格履行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广泛征询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并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行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
(三)坚持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决策的实施进行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纲要》、《决定》精神,对重大决策的实施实行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和方案,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对实践证明的错误决策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深入搞好地方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四)明确立法指导思想。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十八个“较大的市”之一,享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权。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通过立法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为提升城市品位、增加知名度和开放度服务。要本着“少而精、少而特、少而管用”的原则开展立法活动,达到急需为先,以人为本,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目的。今年计划完成2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4部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同时做好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或实践急需的,要及时制定和发布。
(五)精心组织起草和审核把关。立法项目已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和预备项目的单位,要全力组织好立法计划的实施。做到组织领导、起草人员、实施方案和立法经费的四落实;广泛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学习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突出立法的创制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言之有据,言之合理,言之循法,言之可行;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严把法律依据、政策依据、体例和文字审核等四关,实现高质量立法。
(六)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实行开门立法。进一步健全立法协调听证、专家咨询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并建立公众参与立法新机制,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开放性和透明性。每个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都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对外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也要严格履行制定程序,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把立法同实施后效果评估、同清理修改废止法规、规章结合起来,增强立法的生命力。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我市是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示范市,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要达到100%。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承担备案审查的职责,凡是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台后要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三、强化法制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法律素质
(八)坚持深入持久抓好法制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重要议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不懈的抓好推进落实。
(九)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深入强化“五法一条例”宣传的基础上,把《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纲要》和《决定》作为宣传的重点。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刊发“专栏”、“专访”。二是利用信息网络宣传。积极向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信息网站投送信息,对信息采编量大的实行奖励制度。三是利用市政府法制简报进行宣传。四是举办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
(十)认真抓好法制系统培训。一是坚持并健全领导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学法工作。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内有关专家、学者来齐举办法制讲座,充分利用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等机会专题学法,把学法纳入中心组学习议程。二是举办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今年将在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劳动合同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和学习。同时,结合换发执法证件,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三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将统一组织一次全市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十一)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围绕在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纲要》,加快法制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撰写一批有参考价值、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十二)提高对执法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层级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任务。开展好此项工作,既能保证行政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又能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因此,各级领导都要充分认识层级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的监督形式,强化执法监督,使监督真正收到实效。
(十三)突出层级监督的重点。在全面监督的同时,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不作为作为监督的重点内容;把关系国计民生、涉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工程建设和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救济、就业再就业等执法部门作为重点监督领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执法单位与走访管理相对人相结合等形式开展执法监督,既查抽象,又查具体;既查羁束,又查自由裁量;既查作为,又查不作为。通过监督检查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十四)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要科学修订执法责任目标,把目标量化到人,由行政首长逐级分解到各处(科)室,并向二级单位延伸。二是改进考核方法。把强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由重点考核执法基础工作向考核完善执法机制上转变;由单纯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向考核执法全过程转变;由考核执法单位向考核社会对执法效果评价上转变。三是健全激励机制。继续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纳入市委总体目标考核之中。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对执法优秀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不达标者予以处罚。
(十五)加快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借鉴哈尔滨、牡丹江等城市的经验,在城市管理上正式启动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同时,在抓好龙江、富裕县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开,提高城市综合执法水平。
同时,开展道路桥梁检查收费站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禁止“三乱”。
五、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水平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都要把行政复议作为关注民生、救济民权、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复议机构不健全的要健全机构,强化人员。要深入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2006〕27号文件精神,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受理和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复议工作向纵深开展。
(十七)依法公正办案,提高办案的公信力。一是有案必受。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凡是管理相对人投诉的案件,都要认真接待,符合受案范围的及时予以受理,不符合复议条件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二是履行程序。除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办理外,该调查取证、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的复杂疑难案件,都按法定程序办理,用事实认证,用法律说话。三是协调在先。注重用协商、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能协调解决的就不做出行政决定。四是案结事了。坚持无瑕疵办案,不留后遗症。
(十八)建立联动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将信访案件中符合申请行政复议条件的转到复议机构解决,合理分流信访人员,减少信访量。各级政府要与法院建立案情互动机制,形成共识,在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基础上,能通过行政复议渠道更利于解决的争议,尽量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增强办案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十九)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要认真履行应诉和代理应诉义务,并严格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同时,抓好市仲裁机构的组建工作,适时开展依法仲裁业务。
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召开的市县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配齐配强法制机构和人员。县(市)法制机构编制必须达到5人以上,区法制机构达到3人以上。执法任务重的市直部门必须单独设立法制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有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坚持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研究确定涉法问题都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征求法制部门意见或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务实型”机关的总体要求加强学习,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严格自律,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法制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增强服务大局能力,增强依法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真正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
(二十二)加强法制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处罚、复议、应诉统计报告制度,重大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受理执法投诉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等等。通过健全制度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二是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各法制机构都要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配齐配全微机、打印机、摄录机等设备,开展网上办公。三是增加法制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都要把法制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复议办案、执法监督、法制培训和开展立法调研等项工作经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