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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黄建宏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王守卫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于小桂、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钟浩、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发斌、市纪委常委杜友福、市保密局副局长林春贵、市档案局副局长王佑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全晓波、市政府信息中心主任刘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卫平兼办公室主任,于小桂、钟浩、刘洋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联系等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清理政府信息,编制相关文件

各地各部门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本单位制作、生成和掌握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对其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并划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规定列入公开目录。编制工作要借鉴外地经验,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尽、公开程序简洁、公开形式多样、网上链接准确、更新及时,方便网民查找。4月上旬全面完成编制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予以公布。

三、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条例》规定,各级档案馆为同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今年4月底前,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和资料索取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应及时向同级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搞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在加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基础上,今年4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提供网上办理依申请公开项目,并统一链接到荆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形成畅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链接通道。同时,各级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公布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点、受理流程及答复时限,形成一套完整的受理答复制度。《条例》实施后,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予当场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各单位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公开;不予提供信息的要告知理由。

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活动

各地各部门及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报道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开展贯彻施行《条例》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各地各部门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的范围,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2. 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好的做法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附件2:
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责

1.1 领导分工

1.2 内设机构

1.3 职能科室

1.4 直属单位

1.5 工作规则

二、政策法规

2.1 国家法律

2.2 行政法规

2.3 部门规章

2.4 地方法规规章
 
2.5 部门规范性文件

2.6 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三、计划报告

3.1 发展规划和计划

3.2 工作总结和要点

3.3 统计数据和分析

四、业务工作类

4.1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4.2 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4.3 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4.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5 行政复议诉讼事项

4.6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4.7 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4.8 专业机构审批事项

4.9 专业机构文件

五、其他事项

5.1 部门工作动态

5.2 财务经费使用情况

5.3 单位建设

5.4 招考、录用公务员情况

5.5 问题解答

本目录将适时调整和更新。依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级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各工作机构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具体内容。

附件3:
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由荆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在“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www.jingzhou.gov.cn)上予以发布。需要获得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荆州市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包括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各工作机构编制的《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

2.荆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3.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4.市档案馆查阅室。

(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市政府及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受理机构分别为:

1.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受理。办公地址:荆州市人民政府大楼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5:00--17:00(电话:8278236,传真:8254881邮政编码:434000)。

2.市政府各工作机构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工作机构分别受理。申请者可登录“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各工作机构受理申请的具体办法。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政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荆州市××局(委、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2.申请处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若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中国荆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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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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