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工业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做好全市工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5%以上,利税增长30%以上,产销率达到99.5%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增长45%以上,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6%,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户。
二、工作重点
(一)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包装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工业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重点,力争获得更多的资金政策支持。积极推进久大蓬莱盐化热、电、盐节能减排和高金食品猪骨资源的生物技术转化利用。加快盛马化工320万吨燃料油、新绿洲印染服装搬迁扩能和立泰电子半导体元器件封闭技改步伐。促进美丰股份60万吨复合肥工程、沱牌高耗能设备和绿色照明工程、美丰化工ccr法合成氨装置、巨龙水泥年产50万吨粉磨站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恩比贝克轴瓦设备和射洪土耳其佐鲁纺织整体搬迁步伐,争取早日竣工投入运行。
(二)实施“三个百亿”工程,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加快高金食品、盛马化工、美丰股份、美丰集团、沱牌集团、明星电力等6个百亿企业的培育进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成为骨干和龙头企业。按照“集中、集约、集群”的理念,认真实施“4+2”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和改造提升食品饮料、油气盐化工、高档家纺及服装、机械配套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和大力推进电子制造、生物技术等有潜力的产业,推动食品饮料、电子机械制造、油气盐化工等3个产业率先突破百亿。按照园区产业布局规划,通过规划引导,重点项目带动,构建工业发展平台,积极引导同类企业集中发展,努力形成较大规模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创新工业园、美丰工业园、沱牌工业城、大英工业集中区、微电子产业园等5个“百亿园区”。
(三)推进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强对原有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提高,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沱牌、高金争取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力争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中心各1家,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企业产品的科技水平。深化与省青科联的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撑。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继续实施“名企、名品、名牌”战略,落实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发争创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名品,力争年内培育1件中国名牌或1件国家免检产品,新增1件中国驰名商标。
(四)做好节能减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抓好重点用能节能降耗工作,强化市节能监察中心职责,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未落实国家、省、市节能降耗措施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予以重处。继续开展能效标识制度,加大对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严格实行新上项目建设节能评审制度,未进行节能评审一律不予审核、转报和登记备案。抓好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分解和落实好限期治理目标,不定期地对限期治理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限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要素保障,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重点抓好蜀秀110kv变电站、大英石门220kv变电站建设,继续做好500kv变电站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枯水期和夏季电网迎峰度夏供应工作,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确保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用电。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和重点企业运输需求,缓解企业货运矛盾。积极主动加强与川中油气矿、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的联系,协调落实好天然气用气计划,努力确保企业用气需求。做好重点企业和三个“百亿工程”的融资需求协调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科技创新奖励补贴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投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下大力气抓好新上市公司的培育工作,力争年内锂盐公司(ipo)首发成功。支持现有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和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增大融资能力。
三、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切实把加快工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领导联系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业经济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 1.遂宁市2008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2.2008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
2008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各区、县和园区进行考核,特制定2008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船山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安居区、遂宁经济开发区、创新工业园、河东新区。
二、考核指标
(一)工业增加值、新增规模企业、工业产销率、总资产贡献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技改投资、新产品产值率、技术创新投资、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
(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2项否定指标。
三、考核依据
市统计局年底提供的各项指标完成数据。
四、计分办法
(一)工业增加值(24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8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5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6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二)主营业务收入(12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9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10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3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利润总额(7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5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1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2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技改投资额(12分)
总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9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5000万元加1分。
增长速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3分;低于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五)新增规模企业户数(12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1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每增加1个加2分。
(六)工业产销率(7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7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七)总资产贡献率(7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7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八)新产品产值率(7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7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九)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7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7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得0分;超任务部分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1.4分。
(十)技术创新投资(5分)
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任务部分按比例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十一)工业增加值增长贡献率
实行加分制,每1个百分点加0.5分。
五、奖惩措施
(一)工业经济发展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二)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又未获得工业经济发展奖的区县、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各给予1万元奖励。对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业绩突出的30名先进个人各给予1000元奖励。
(三)凡考核辖区内工业企业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