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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关于200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及民办非企业年检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评阶段。 2月27日-3月10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暨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8〕29号)要求进行自评。(该《通知》可通过互联网在天津市劳动保障网“政策检索”栏目中下载,也可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地址:河东区红星路与晨阳道交口处,顺驰桥旁,联系人:吴凯,电话:24538915)
3月10日前,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通知》要求将自评报告及办学评估所需材料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

二、评估阶段。3月11日-3月22日,依据通知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办学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开展诚信等级评定。

三、依据评估结果,3月24日-28日,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评估合格学校办理参加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年检事宜。各学校需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非单位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暂不予办理年检相关事宜,并发出整改通知。

四、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应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在4月10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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