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及民办非企业年检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3月10日前,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通知》要求将自评报告及办学评估所需材料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劳动保障部门。
二、评估阶段。3月11日-3月22日,依据通知要求,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办学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开展诚信等级评定。
三、依据评估结果,3月24日-28日,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对评估合格学校办理参加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年检事宜。各学校需携带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非单位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暂不予办理年检相关事宜,并发出整改通知。
四、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应按整改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在4月10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