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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8]17号)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新增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院为了适应输血医学发展和提高输血的安全性,开展了微柱凝胶(卡式8柱)血型鉴定。该鉴定灵敏度高、项目齐全、结果稳定、操作简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微柱凝胶(卡式8柱)血型鉴定价格的批复》(桂价费[2008]49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abo”血型鉴定(含质控):40元/次;rh(d、c、e、e)每抗原20元/次;

2、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交叉配血:50元/次;

3、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不规则抗体筛查:56元/次;

4、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新生儿血型鉴定:75元/次;

5、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新生儿溶血三项试验:200元/次;

6、微柱凝胶法(卡式8柱)原妇血清igg抗体效价测定:70元/次。

你院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的监督,同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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