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柳廷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2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柳廷生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干〔2008〕10号)收悉。经审核,柳廷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在正式任命柳廷生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之日起10日内,将职务任命及职责分工的决定向我局报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核准柳廷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保监寿〔200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