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
(德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贯彻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89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州实际,现对我州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自觉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州属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多发地区,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
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深刻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前提。2008年上半年内,由州政府法制局印制《突发事件应对法》发放到各县市、州直各单位,作为学习材料,并由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对各县市、各部门选派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经过培训的师资力量负责对本县市、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都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近期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和安排,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要把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学习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各部门制定的专项预案结合起来,学习培训中要注意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明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岗位意识。各单位要将学习培训的情况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局。
三、强化宣传,努力扩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社会影响
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泛宣传,尽快在全社会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努力在全州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干部精通《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各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良好局面。要通过广泛宣传,培养人们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创造更加浓厚的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认真抓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工作
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程序的规定,参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对已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抓紧时间制定或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有备无患。
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预案(简本)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要以完善基层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把落实预案与完善预案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细化流程、明确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简明扼要、好记管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
五、认真做好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工作
及时清理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是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在2008年5月30日前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凡是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规定,都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废止。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由州政府法制局负责清理。州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其法制机构负责清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县市政府法制局负责组织清理。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在2008年6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州政府法制局。
六、认真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扎实推进全州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依法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切实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通过认真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努力提高全州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