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1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省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试点的通知》、中共南昌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发展战略的决定》(洪发[2008]2号)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切实改进审批和监管方式,着眼提高审批效率,注重强化监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二、总体目标
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即:在不新增人员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干部职数的前提下,设立“行政审批处”,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及涉企非行政许可,下同)职能归并该处,实行部门审批职能的“小集中”;行政审批处再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大集中”。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积极探索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范围
凡具有涉及与经济发展、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推行这项改革工作。具体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市容局、市市政公用局(含客运管理处)、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气象局、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环保局、市国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含运管处、港航处、拖征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市计生委、市公路局等。
对行政审批实际发生频率很小的部门,经市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按照综合窗口管理办法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暂不实施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詠担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东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李国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由李国根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上述部门抽调。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2008年3月上旬,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动员大会。
2、拟定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方案(4月30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按简易审批事项、复杂审批事项和跨部门审批事项分为三类。简易审批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由行政审批处负责受理、审核和审签;复杂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处负责受理、协调部门内部运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出件;跨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家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运作机制。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分类情况及操作程序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在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审核的基础上,由各部门拟定“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责、成立行政审批处的方案”。
省垂直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报请省主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依法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实行。
3、批复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方案(5月30日前)。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责、成立行政审批处的方案”报市编办,市编办审查后向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设置行政审批处并明确其主要职责的批复。各部门根据市编办的批复,组建行政审批处,明确行政审批处职能及人员编制,并以文件形式将组建情况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行政审批处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6月30日前)。各部门行政审批处组建完毕后,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处及工作人员受本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双重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的党、团关系转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5、检查验收(7月30日前)。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情况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一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软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部门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确保落实。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有力地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开创政府部门行政服务工作新局面,展示新形象。
3、明确责任分工。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市编办要指导和帮助相关部门组建好行政审批处,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位;市政府法制办要指导和帮助相关部门依法理顺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归并后相关处室的工作关系和工作流程;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对有令不行、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贯彻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协助上述部门做好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工作的前期筹划和后期运行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