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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变动,现将副市长有关工作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工作分工如下: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连友农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

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

曹坤华副市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保障、招商促进、金融、商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口岸办公室)、市招商促进局(经济合作办公室、投资投诉中心)、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市公司风险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兼主任)、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以及国内友好城市等工作。

协调和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海海关、自治区商务厅驻北海口岸办、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行机构、保险机构以及各地驻北海办事处等有关工作。

吕余生副市长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文化局、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闻办公室、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

协调和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社科联、科协、北海日报社和中直、区直新闻单位驻市机构等有关工作。

程继斌副市长

负责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和债权债务清理处置等方面工作。分管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制办、债权债务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经济信息中心);联系驻市部队、武警。

莫桦副市长

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安全生产、环保、统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华侨投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轻联社。

协调和联系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市工商局、烟草专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北海供电局、北海盐务管理局、中石化广西北海石油公司等有关工作。

杨志远副市长

负责外事、旅游、侨务、体育、交通、港口物流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体育局、交通局(交通战备办公室)、港务管理局、市旅游局、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府驻香港办事处、市政府驻越南办事处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国外友好城市等工作。

协调和联系北海海事局、自治区沿海公路局、北海火车站、北海机场公司、邮政通信机构以及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侨联等有关工作。

陈玉玉副市长

负责农业、扶贫、民族、民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业局、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局、台湾事务办公室、供销社、农机管理中心。

协调和联系广西海洋气象台(北海市气象局)、广西渔船检验局、广西渔港监督局、北海渔业基地管理处以及台湾工作办公室、黄埔军校同学会北海联络组等有关工作。

刘宏武副市长

负责建设、国土资源、地震、政法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建设委员会(房产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城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局、公安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交易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协调和联系市国家安全局、广西海洋研究所、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有关工作。

联系市中级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

苏鸿飞市长助理

协助市长、副市长分管财政、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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