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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0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消协和省消保委的部署要求,县消保委决定开展以“消费与发展”和“牵手消费爱国行”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和“牵手消费爱国行”活动,结合全国开展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新消费运动”,引导经营者、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经营、消费观念,提高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参加单位

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农业局、烟草局、人民银行、律师事务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

三、活动内容

(一)一段新消费漫画广告宣传。

(二)一副消费者权益知识扑克牌大赠送。

(三)一次餐饮业消保知识培训会暨消费体验走进餐饮业活动。

1、餐饮业经营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2、对餐饮业进行一次消费体验活动,形成体验报告在3.15期间进行公示。

(四)一场大型咨询服务与投诉处理现场会。

1、现场咨询服务。

2、现场投诉受理调处。

3、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品大赠送。

4、真假商品识别。

5、公用企业服务活动。

(五)一批企业自行下柜不合格商品集中销毁。

(六)一批名优生活消费品展示。

四、活动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活动定于3月13日上午9时至12时开展,其中餐饮业消保知识培训会暨消费体验走进餐饮业活动在3月10日前举行。

(二)3·15纪念日活动地点:石印山广场;餐饮业消保知识培训会地点:县工商局四楼会议室。

五、主要职责分工

县消保委:负责活动的全面协调部署,活动用桌椅租赁、咨询现场的场地安排,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议。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及维权法规宣传、咨询,受理相关投诉。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及维权法规宣传、咨询,受理相关投诉。

县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卫生质量以及医疗服务方面的维权法规宣传、咨询,受理相关投诉。

县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及维权法规宣传、咨询,受理相关投诉。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领域质量、广告等方面的维权法规宣传、咨询,受理相关投诉。

县烟草局:负责烟草制品质量、广告方面的维权法规宣传、咨询,受理相关投诉。

县人民银行:负责将各式各样的假币整理成册,介绍假币与真币的区别,教会广大市民辨别真币与假币的技巧。

新闻媒体:负责活动现场的全程跟踪报道,实施舆论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好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突出重点,注重效果,周密安排,确保安全。要做好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让活动主题深入人心,让活动意义影响深远。

(二)注重配合,协同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落实。消保委及县工商局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搞好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把“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与“和谐景宁”建设结合起来,特别是行政职能部门要把“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与严格执法,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结合起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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