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咸宁中心支公司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8]30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建咸宁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平保寿鄂分发[200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分支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在筹建期内不得开展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湖北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