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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督查指导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当前,我省农业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应急抢险抗灾转入全面恢复重建阶段,为确保全年粮食稳定发展、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实现,经研究,决定向全省各设区市派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督查指导组,督促检查并指导各地科学开展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一、工作重点

1、开展灾情核查,对当地农业灾情进行评估和分析,对衍生暗灾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趋势进行判断。

2、分区域、分产业研究提出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措施和意见,开展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直接到田头、农户、企业开展技术指导,配合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典型。

3、督促检查农业抗灾技术措施、资金、政策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二、人员组成

各督查指导组由厅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指挥部督察指导组一名副组长带队,若干名厅灾后恢复生产督查指导专家组专家组成。带队人员和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督查指导组于2月26日分赴各地。

2、各督查指导组的工作活动,由省农业厅灾后恢复生产指挥部督查指导组统一调度安排。

3、各督查指导组要将本组工作活动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督查指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6222137,电子邮件:jxcc1212@yahoo.com.cn)。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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