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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8]4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的批复
(闽司〔2008〕42号)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福州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负责人为程章毅,受福州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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