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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国有农场分离办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葫芦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国有农场分离办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国有农场分离办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葫芦岛市国有农场分离办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6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辽宁省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大台山、前所两个果树农场所办中小学校进行分离,并按属地接收原则移交绥中县人民政府管理,特制定此方案。

一、分离办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推动农垦综合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向企业化、产业化、股份化、集团化目标迈进,确保垦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分离办教育的基本原则

国有农场分离办教育工作,是深化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向未来、依法办事的原则;二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德政、让农垦系统共享改革成果的原则;三要坚持统一政策、公平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场校正常运转的原则;四要坚持统筹兼顾、大局为重、共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五要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体现全社会重视教育的原则。

三、分离办教育的范围、内容和移交时间

(一)范围

我市前所、大台山两个果树农场共有六所中小学坐落于绥中县境内,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这些学校符合这次分离的范围。绥中县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接收。

(二)内容

1、人员移交

(1)教职员工。以2005年12月31日实际在职人员和2006年8月底前正式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移交,中小学退休教职员工一并移交绥中县人民政府管理。两个果树农场中小学共有教职员工198人(不含大台山果树农场中小学由绥中县教育局所属的教师,下同)。其中:在职教职员工86人,退休教职员工112人。在退休教职员工112人中,已落实工资政策的有80人,未落实工资政策的有32人。

(2)中小学生。两个果树农场中小学校上学年度共有学生1359人。其中:大台山果树农场中小学1010人,前所果树农场中小学349人。

2、资产移交

资产以2005年末实有资产(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及占有和使用的其他资产)为基础,通过清产核资后实行成建制移交。两个农场中小学通过审计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172.6万元。按照资产整体无偿划转的原则,移交下列资产:

(1)大台山果树农场:中小学审计评估后资产为494万元。其中:1所中学审计评估后资产总额为238.1万元,3 所小学审计评估后资产总额为255.9万元。

(2)前所果树农场:中小学审计评估后资产为678.6万元。其中:1所中学审计评估后资产总额为487.6万元,1所小学审计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91万元。

3、债权债务处理

涉及交接的两个农场与其所办6所中小学校审计评估后的债权债务总额为141.4万元,按照文件规定,本应与资产一并移交,但考虑绥中县承受能力,市政府决定先化债再移交。其中:拖欠人员工资皆由市财政解决;场校往来债务由农场报国资委核销。

(三)移交时间

移交工作务于2008年2月29日前全部完成。

四、分离办教育费用补助办法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经过科学合理测算,分离办教育经费从2008年1月1日起纳入对绥中县的下划基数中。

五、分离办教育的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1、加强领导,摸清底数

为做好分离办教育工作,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农委牵头的调研小组,对两个农场中小学的人员、资产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委托海信、金信两个中介机构和绥中县人事局参加调研工作。大台山果树农场和前所果树农场分别成立了由场长、书记挂帅的分离办教育工作小组。

2、公开公示,公正透明

国有农场分离办教育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实事求是,工作中要有透明度,公开公正。移交人员初步确定后,要在两个农场范围内分别进行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进行移交。

(二)步骤

1、调研阶段。主要任务:对两个农场的中小学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测算做好准备。

2、测算阶段。主要任务:委托绥中县人事局对移交人员按照绥中县目前教师工资水平进行套改,取得移交人员工资总额;委托海信、金信两个中介机构对两个农场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取得评估后的资产、负债总额。

3、报批阶段。主要任务:市政府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经多次研究,制定出《葫芦岛市国有农场分离办教育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转入实施阶段。

4、实施阶段。主要任务:设计总移交单、人员移交单、资产移交单,起草移交备忘录。根据公示后确定的人员进行登记,履行有关手续,做好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移交阶段。主要任务:由市政府主持大台山、前所农场与绥中县人民政府进行正式移交。

六、分离办教育工作要求

(一)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将分离办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来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场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分离和人、财、物、编整体交接任务。

(三)要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广施德政、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公平公正,从实际出发落实政策,力求改革、发展、稳定的完美和谐,不留任何后遗症。

(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支持这项改革,保证交接后的学校顺利转入新体制运行。

(五)交接双方都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筑牢教育为本发展观,立足长远、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做好交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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