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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鞍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颁发部门】 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鞍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决定
(鞍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在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经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史》等11项成果鞍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首届政府奖一等奖;授予《资源配置论》等15项成果鞍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首届政府奖二等奖;授予《千山旅游概论》等20项成果鞍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首届政府奖三等奖。

希望全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瞄准学术前沿,立足社会实践,多出精品力作,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加速经济隆起、构建和谐鞍山,实现“总量倍增,位次前移,追赶沈大,殷实和谐”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鞍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首届政府奖获奖名单(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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