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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黄冈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黄冈市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关于黄冈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文化局制定的《黄冈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黄冈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市文化局  2008年2月20日)

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7〕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的目标是: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农民自助读书组织,让农民就地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长期目标是:通过5至10年的建设,在全市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出版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用健康有益的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开,“十一五”期间全市建成1100家,覆盖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25%的行政村,到2015年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做好规划,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建设标准,坚持早建设、早受益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黄冈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梅香雪副市长
副组长:邱秉源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红娟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成 员:汪新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四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勇市文明办副主任
胡 华市科技局副局长
邹德元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李建江市农业局副局长
郑光文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丰玉霞团市委副书记
胡耀武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
徐世国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徐世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进行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订“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同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本地“农家书屋”建设和基本运转经费分年度纳入政府预算。“农家书屋”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书屋所需出版物和相应设备的配置,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实施的扶持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省奖励经费。
(二)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建设。市、县(市、区)、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结对援建工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对口援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冠名、挂牌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捐资捐物援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各级团委要发挥自身优势,尽力从“光华公益书海工程”争取更多图书,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活动,纳入市“农家书屋”建设总体规划,名称不变,渠道不变,由现有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送书到村进行援建。
(三)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推荐书屋管理员,可聘请在乡的离退休干部、教师、职工或原村组干部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建立完善“农家书屋”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县、乡(镇)要适时组织对“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四)创新机制发展。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在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满足农民群众多样性、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组织实施好“农家书屋”工程,对于全面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家书屋”工程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取得实效。
(二)把握工作环节,严密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要突出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做到建设达标,管理规范,使用经常。各地“农家书屋”建成后,由县级相关部门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将组织抽查,对验收合格的单位,落实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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