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京国资发〔2008〕8号)
各企业、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08〕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按照《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的全市各类企业。
二、年检时间和方式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采用企业自查和市国资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企业、各部门和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于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
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
(二)企业产权登记相关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四、年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
(二)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
(三)国有资产变动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经2007年度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最新登记企业章程。
(五)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情况、产权变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的填报和数据汇总的要求
(一)产权登记检查表的填报和数据汇总统一使用单机版
(升级版)软件。
(二)市属企业转入单机版的产权登记数据,需经市国资委复核确认。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的期末数应按200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填报,其中基础数据与最近一次产权登记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四)企业按照汇总软件进行数据汇总,同时应增加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有关数据。
六、2007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户数,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金额以及在不同出资人之间、行业、组织形式、级次等分布情况。
(二)新设立企业及投入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金额及国有资产总额等情况。
(三)企业发生的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受让、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
(四)与上年相关情况比较,产权变动的数量及规模变化情况,及其对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影响和国有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
(五)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户数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六)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2007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和数据汇总。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