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委员会,各地(州)、市绿化委员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绿化委员会,新疆军区、武警总队、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2008年,是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第一年。在“3.12”植树节来临之际,自治区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奋斗目标,举全社会之力,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速国土绿化进程,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二、要精心组织好各地的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造林绿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符合国情,是中国特色国土绿化之路的必然选择。义务植树是每一个适龄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推行公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工作机制,把组织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纳入乡镇、街道社区的工作范畴,建立健全“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考核制度,不断扩大公民义务植树工作覆盖面,并将公民义务植树林业五大生态工程、城市绿化、部门绿化、新农村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动员组织广大适龄公民投身国土绿化事业,提高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自治区倡导各级组织、各社会团体、各阶层群众种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认建认养公共绿地、树木和花草,并在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与此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履行植树义务,既要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更要安排落实好造林绿化管理养护责任制,真正做到种一次树,活一片林,绿一块地,让人们看到义务植树成效,共享义务植树成果,从而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群众义务植树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优势,积极开展好部门绿化工作。国土绿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部门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广泛发动全社会、全民投身义务植树运动的同时,注意发挥部门行业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的组织优势。各部门行业是其所辖区域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自的造林绿化职责任务,实行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坚持部门绿化检查通报制度,做到全面规划,科学施工,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各部门在抓好辖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等工作的同时,要广泛深入组织开展“绿化合格单位”和“花园式单位”,以及“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等创建活动,并充分调动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铁路、公路两旁,河渠两岸,湖库周围,开展合作造林,加速自治区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单位庭院及辖区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积极为巩固和扩大新疆绿洲添砖加瓦。只要有利于国土绿化的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都应大力提倡和支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造林绿化,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四、要认真加强绿化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代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辖区整个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各地要顺应新形势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在国土绿化中“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比表彰”的职能,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造林绿化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进一步加大造林绿化检查指导工作力度,促进国土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自治区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适时建立健全国土绿化长效工作机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巩固国土绿化成果。
春季造林时节将至,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尽快行动起来,组织发动全社会、全民积极投身春季造林绿化活动,掀起国土绿化新高潮。特别在南疆地区,面对几十年不遇的低温雪灾,一方面积极设法组织抗灾自救,减少低温雪灾损失;在城镇要注意防止使用雪融剂造成树木危害;一方面安排好春季造林各项工作,落实国土绿化责任制,确保抗灾和绿化两不误。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