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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光电录入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普办:

按照国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为全市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摸索经验,提供借鉴,锻炼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队伍,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定于11月21日在宝安区龙华街道办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光电录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10年11月21日-25日,21日下午报到(龙华街道办)。

二、试点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

三、参会人员

各区人口普查办数据处理组人员4-5名。

四、其他事项

(一)参会代表自带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 xp sp2及以上 或windows 7 professional(32位),内存>=1g);

(二)请各区于11月17日前将参会人员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职务通过电子邮件报市统计局计算中心。

深圳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人:谭溪,电话:83776349、13685406513,e-mail:gb03@gd.sta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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