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10]9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互查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0〕98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0〕636号)的要求,我厅决定自2010年11月15日起,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各市之间的互查工作。现将具体分工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工

宿州市(组长)、淮北市检查阜阳市、亳州市

合肥市(组长)、淮南市、六安市检查蚌埠市、滁州市

安庆市(组长)、黄山市检查芜湖市、巢湖市

马鞍山市(组长)、宣城市检查铜陵市、池州市

芜湖市(组长)、巢湖市检查马鞍山市、宣城市

铜陵市(组长)、池州市检查安庆市、黄山市

阜阳市(组长)、亳州市检查淮南市、六安市

蚌埠市(组长)、滁州市检查宿州市、淮北市

合肥市的检查由厅抽调人员安排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1、各组长单位负责本组检查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与被检查市对接,检查内容及要求按建市函〔2010〕636号文件执行,检查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各检查组抽查各被查市企业的数量不得少于20家,要将每家企业抽查情况填入《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附后);

3、各市准备好应检查的资料,做好迎检工作;

4、请各检查组于2010年11月26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总结及《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序号企业名称主项资质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建造师情况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市场行为情况法人联系电话审核结论处罚  建议
           
           
           
           
           
           
           
           
           
           
           
           
           

注:1、审查结论分为符合或不符合;
2、本表用excel软件分级别汇总打印,并附电子光盘。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