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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A2车型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服[2010]3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a2车型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10〕351号)


嘉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提高a2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嘉发改物〔2010〕318号)悉。经商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现批复如下 :

根据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实际,目前暂不调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a2车型驾驶员培训的收费标准。请督促当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标准。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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