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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鄂教人[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鄂教人〔20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州教育工作的指导,提高教育行政工作效能,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建设责任政府和提高执行力的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实施年度工作考核,促进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优化服务,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行政机关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考核工作重点强调省委省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有关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类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效能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二)客观公正、简便易行。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考核内容、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工作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激励先进、明确导向。通过开展年度工作考核,促进全省教育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的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转变作风、提高效率、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争先创优。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常规管理、重要工作、特色与创新三个部分。常规管理包括党委政府议教制度、依法治教、政务运行、教育督导、办学行为、“两类”学生教育管理、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语言文字工作等;重要工作包括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课程改革与招生管理、普职协调发展、中职资源整合、体育艺术和国防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经费增长、教育经费管理、教师工资保障、学生资助工作、教师资源配置、教师队伍管理、教师培训、学校布局调整与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特色与创新包括教育宣传、突出成绩、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按《湖北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的要求执行。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成立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和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考核指标的台帐管理,并结合日常工作提出平时考核的意见。每年年底,在台帐管理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具体的考核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单位占考核对象的35%左右。对考核优秀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省教育厅将考核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对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办法。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湖北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目标

类别

考核指标

考核要素

责任单位

常规管理(32分)

1、党委政府议教制度(3分)

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定期议教制度,党委常委会议议教每年在1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议教每年在2次以上,研究解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形成决议或决定。

考核办

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无重大行政执法事故。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并取得实效。

政法处

公文运转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管理有序。建立严格的政务值守制度,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讯畅通,无空岗情况。建立规范的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突发事件按要求及时上报,无迟报、错报、漏报、瞒报情况。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的事项能够及时办理,按时反馈。

办公室

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编制、经费等条件。督导检查结果定期公布,列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督导办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完善,资料齐备,信息准确、真实。中小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无节假日补课现象;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无重点班、重点校;禁止公办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招收插班复读生;禁止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

基教处

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学校与监护人互动机制、结对帮扶制度、课外生活管理制度。落实“两为主”的入学原则,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益。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积极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群众来信来访总量逐年下降,未发生产生不良影响的信访事件。

综治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积极推进行风建设。

监察室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二类城市“文明用语示范岗”、“文明用字示范街”创建活动,推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语委办

重要工作(58分)

建立了有效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监督。所辖县(市、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安排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考核办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无擅自增减课程课时、少开或停开非高考科目和提前进行文理分科现象;切实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装备和通用技术学科师资满足高中课改要求。逐年提高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高中招生秩序良好。

基教处

建立职业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工作,拓展中职招生范围,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职成处

发挥政府统筹作用,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落实有关健康教育课时和体育考试制度,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家唱、大家跳”艺术教育活动和中小学安全逃生演练教育活动。高中阶段学校实施学生军事训练。

体卫艺处

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国家和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和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规范使用。免费教科书按程序发放。

财务处

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逐步增长。

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经费预决算情况时,专门报告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教育附加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抵充教育事业费拨款;上级下拨的教育专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并专款专用。

中小学教师工资(含离退休教师)按国家、省定项目和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时拨付,按时、足额发放。

财务处

人事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高中国家助学金及彩票公益金资助发放及时;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工作管理规范,发放及时,无弄虚作假现象;生源地信用贷款办理程序公开,能够保证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获得贷款。

资助中心

按确定的编制标准配齐中小学教师;建立了中小学教师队伍正常补充机制,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较为合理。建立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轮岗交流。

人事处

市州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职能。

教师培训经费按规定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落实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积极组织校长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的教师培训项目(包括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高中新课程培训);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培训体系,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培训效果好。

教师处

统筹考虑各方因素,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重视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学校布局调整进度。科学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发规处

根据省校安办确定的重建及加固改造规划,完成当年项目建设及相关工作。

财务处

 特色与创新(10分)

办公室

围绕全省年度教育工作重点,创造性地完成本地区相应工作;某方面的工作形成特色或品牌,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获得中央、教育部或省政府表彰奖励,得到中央和省领导批示肯定)。

考核办

积极承担教育改革试点任务,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创新,部分改革项目在全省或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参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取得较好成绩。

政法处


说明:办学行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三项指标中的任何一项指标如考核不合格,则该市(州)的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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