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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南门路口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0年第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南门路口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掉头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二○一○年第96号)


为保证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南门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11月15日起,朝阳区姚家园路朝阳体育中心南门路口,禁止机动车由东向东方向掉头(小客车除外),机动车可以绕行黄衫木店路。

特此通告。

示意图:(略)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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