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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彭代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12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彭代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128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彭代明为精算责任人的请示》(国寿财险干〔2010〕43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彭代明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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