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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徐永春等1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徐永春等1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95号)


徐永春等10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工作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10名)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10名)

徐永春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法律援助中心

石丹阳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律援助中心

杨道政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樊孝诗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区法律援助中心

林世辉 湖南省道县法律援助中心

杨永山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法律援助中心

段晓刚湖南省炎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邢丽颖 湖南省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王霁清 湖南省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谢 琳   湖南省冷水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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