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饶璐等3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饶璐等3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96号)


饶璐等3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饶 璐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

涂 阳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

任毓佳湖南亚元律师事务所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