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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扩建2×350MW供热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0]9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扩建2×350mw供热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977号)


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扩建2×350mw供热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扩建2×350mw供热机组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准予该项目立项。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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