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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三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0]9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三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评审申请的批复
(内卫监字〔2010〕974号)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

你厂《关于审批〈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三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请示》(神东电力上热〔2010〕23号)收悉。经审核,卫生厅同意专家组对神华神东电力有限公司上湾热电厂三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结论,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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