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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2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244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号)精神,有效提高我市农村综合维修服务能力和水平,拉动我市农村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供销社制定的《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

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0〕20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农村及供销社实际情况,结合前期专项调研,制订“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具体如下:
一、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总体目标
争取用2-3年时间,在集美、同安、翔安区建立一个能覆盖辖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利快捷、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综合维修网络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并逐步向全市范围扩展延伸,较好地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维修需求,配套统筹城乡发展需要。
(二)建设原则
1.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原则。立足我市岛内外一体化发展趋势与总体要求,根据岛外农村生产、农民和居民生活实际,结合供销社自身优势与特点量身打造,使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的“厦门特色”。
2.低成本建设,高起点运行原则。借助对供销社系统现有经营设施的盘活改造,尽可能实现快速启动,低成本建设,高起点运行,使体系建设不仅具备综合维修服务功能,而且能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等国家产业政策和惠农政策相对接。
3.两个效益兼顾与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在坚持服务优先,便民惠民的前提下,注重向市场要效益,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构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体系建设发展模式。
4.资源有效整合原则。体系建设要在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网络资源,发挥“一网多用”优势同时,积极吸纳和聚集社会优质维修服务资源来合力打造和共同培育。
5.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三)体系建设模式框架
根据对我市岛外三个区维修市场的调研,结合我市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发展趋势,对体系打造的模式设计为:一个实体,三个中心,多个终端,上下连网。
--组建一个运营主体
由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与集美区杏林供销社、同安区供销社所属经营实体和翔安片区供销社共同出资或实物投资组建一家专业公司(暂定名“厦门市鑫合作综合维修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职责:
1.作为体系建设投资、运营与管理主体;
2.统筹各辖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与维修站、点的布局与设立;
3.负责体系建设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和维修服务站、点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制定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与服务标准,组织开展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4.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负责开展体系建设部分维修零配件的连锁配送业务与服务;
5.负责体系建设对外宣传、协调和政策的争取与对接;
6.牵头组建厦门市维修行业协会,推进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成员培训,行业运行自律,行业政策的争取。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
--打造三个中心
1.在集美(杏林)、同安(城关)、翔安(新店)分别高起点打造设立三个区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或为综合维修服务专业市场,详见“中心”选址一览表)。
2.“中心”项目作为我市“岛外综合维修服务体系”枢纽,将具备6个功能,体现6个结合:一是吸纳聚集优质维修资源的功能;二是能提供多种类一站式综合维修服务的功能;三是承上启下辐射左右的延伸维修服务功能;四是维修技术支持与服务咨询功能;五是主要维修配件配送服务功能;六是维修人员培训的功能。力求使“中心”的综合维修服务能与“家电下乡”及售后配套服务相结合,与“农机具下乡”相结合,与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相结合,与废旧家电回收相结合,与推广节能环保相结合,与拉动农村消费、促进岛外就业相结合。
3.“中心”选址以交通便捷、辐射范围较广、人流相对密集为宜,用地规模2000-3000平方米(原则上利用所在地供销社现有网点设施资源改造盘活),建筑面积约3000-4000平方米。“中心”拟设家电数码维修服务区、农机械(具)维修服务区、摩托与电动车维修服务区、太阳能用品维修服务区、家电下乡及售后服务区(配套家电以旧换新对接服务)、综合回收区、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站和维修咨询与投诉、监督站。除“六区两站”外,“中心”还将开通“电话维修服务热线”和提供“网络服务在线”服务,尽可能为辖区及周边民众提供周全优质的综合维修服务。
4.“中心”项目建设与运营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政策配套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
(1)“中心”平台的建设,采取由公司为主投入,市、区财政资金配套扶持,所在地供销社支持的做法。
(2)“中心”实行“平台统一管理,商家独立核算,市场共同培育”的运营管理模式。力争通过三年的培育,达到“市场基本成熟,两个效益同步显现,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
(3)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价格指导、统一管理监督、统一培训上岗、统一热线(在线)服务。
--构建终端
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终端建设主要以镇(街)和农村社区为依托,维修服务站、点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依托供销社现有经营服务网点,二是利用供销社所承办的“万村千乡”工程服务网点来筛选设立,充分发挥“一网多用”的功能;三是有选择地吸纳当地优质维修资源加入和加盟。
终端维修服务站点主要就近开展综合维修服务,尽可能为当地及周边居民提供小修不出社区,中修不出街(镇),大修有“中心”对接的便民维修服务环境。镇(街)级维修服务站的营业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需配备2-3名维修技术人员;村(社区)级维修点营业面积一般不低于3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维修人员。对纳入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终端站点,同样实行“六统一”的规范管理模式和独立核算的运营模式。
--筹建行业协会,配套体系建设
由“厦门市鑫合作综合维修有限公司”牵头组建厦门市维修行业协会,通过吸纳和团结广大从业人员,倡导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消费者和业者权益,开展行业技术培训与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教育,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行业市场的规划与管理,提升行业影响与整体素质,助力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
二、实施步骤与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2月-2010年6月)

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1

2月下旬

至3月中旬

三区市场调研

1.辖区自然情况了解;

2.辖区维修资源情况摸底;

3.市场需求与民意反映情况。

 

2

3月-4月初

区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项目选址及镇(街)村(居)布点考察

1.地理位置与项目规模;

2.设施现状与使用情况;

3.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需要解决的问题;

4.建设(改造)的初步设想与功能布局。

 

3

4月底

形成“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1.集美、同安、翔安三区综合维修服务市场基本情况;

2.岛外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4

5月至6月

就“体系建设方案”征求各方意见

1同安、集美、翔安区政府;

2.市财政局等部门。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

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1

10月

体系建设方案上报市政府批转

1.由市政府牵头召开体系建设专题会;

2.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体系建设方案。

 

2

11月-12月

三个区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改扩建论证与前期设计

1.实施步骤与时间;

2.需要理顺的问题与建议;

3.确定场址改造方案;

4.“中心”功能区设定。

 

3

12月

组建运作主体(公司)

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办理。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阶段(2011-2012年)

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

备注

1

1月-3月

“中心”建设项目改造前期准备

项目改扩建招投标。

 

2

1月-6月

重点推进体系建设试点

1.采取三区同步推进,择优确保试点的做法;

2.“中心”改造与招商工作基本完成;

3.维修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3

7月-9月

体系建设试运转

1.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确保试点辖区体系建设提前完成,投入试运行;

2.结合试运行,做好体系建设试点逐步完善工作。

 

4

10月-12月

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1.体系建设试点实现有效运转;

2.其他区体系建设及运行框架基本形成。

 

5

2012年

体系建设任务全面、较好的完成

1.三区体系网络建设全部完成,实现有效运转;

2. 强化终端延伸,体系拓展工作;

3.筹建维修行业协会。

 



三、组织领导与支持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 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群民(市贸发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文生(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许国华(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翔安区政府副巡视员)
张倍灵(市供销社)
周群锋(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厦门市供销社,由张倍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为使体系建设能快速启动,有效推进,对三个区被确定为“中心”项目的原供销社经营设施进行原地改造和适当扩建时,所在区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全力支持,确保如期顺利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三)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及时落实到位集美、同安、翔安三个区各50万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配套建设资金扶持。
(四)对纳入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公司组建、中心构建以及站、点经营,工商、地税部门要给予尽可能的政策支持与便利快捷服务。
(五)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维修门点清理整顿力度,净化维修市场,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网络示意图(略)

附件2:“综合维修服务中心”项目选址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选址

占地面积

(㎡)

产权方

用地现状

建设性质

拟建面积

(㎡)

改造概算

(万元)

备注

1

集美区“综合

维修服务中心”

杏林

白泉路

1800

杏林

供销社

综合

门市部

改造

2000

300

 

2

同安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

新民镇

凤岗村

900

区社与同安液化气公司共有

仓储

新建

2700

324

 

3

翔安区“综合

维修服务中心”

新店镇新兴街

4503.8

新店

供销社

综合

门市部

改建

45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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