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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口市张垣新城商住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冀发改投资[2010]16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张家口市张垣新城商住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冀发改投资〔2010〕1683号)


张家口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张家口市张垣新城商住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张发改投资〔2010〕506号)收悉。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发改投资〔2007〕367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张家口市建筑设计院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张家口市张垣新城商住小区配建廉租住房项目。项目单位为张家口市张垣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南路2号东侧,原四一化工厂厂址。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配套建设廉租住房216套,建筑面积10680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49.7平方米,平均套型建筑面积49.44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77万元。资金由地方财政筹措安排和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解决。

请按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尽快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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