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肇府办〔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和市政府《肇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肇庆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我市于2007年12月26日至29日对全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一是政府重视,组织协调得力。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均召开了3次(含3次)以上消防工作会议,并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措施;市、各县(市、区)和各镇逐级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其中,端州区政府、四会市政府、高要市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还与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端州区、四会市、封开县和肇庆高新区等地主要领导还带队深入消防大队调研,协调解决消防部队全国示范点建设、省“三基”工程试点建设、消防站建设等消防部队建设问题和当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问题。二是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深入宣传和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注重提高本地区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率较高。全市上下形成了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良好局面。
据统计,2007年全市共发生火灾41起,死亡4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57.8万元,火灾次数和经济损失与2006年相比有所上升,火灾死亡人数为历年最低,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水平逐步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我省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参照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此外,与2006年相比,2007年全市大部分县(市、区)消防经费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肇庆高新区同比增长97.2%,投入总额达465.4288万元,市政消防栓能保证与城市建设同步铺设,建成区的消防栓达到国家标准。全市的消防扶贫装备经费能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各地还根据各自财力情况,不同程度地添加配置了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等消防器材。
(三)火灾隐患普查、“一畅两会”等专项工作开展声势浩大。各地制定了贯彻省安委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方案具体意见和“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由政府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大部分能按要求完成整改。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专门购置了消防产品现场判定检测器具,并大力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广工作。端州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政府综合灭火救援预案,初步整合了灭火救援力量资源,建立以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交通、地震、林业、环保、海事、卫生、市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制订联合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任务和调度指挥方式等。
(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各地均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和谐平安社区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并利用移动通讯平台、广场的免费视频、《西江日报》等公共信息媒体定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同时通过开展消防治安联防活动、加强学校宣传、将消防安全标准纳入民政部门的文明社区评比、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社区和农村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
(五)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消防部队队伍建设和营房基础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城镇消防规划逐步完善,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均制定了消防规划,各地重点镇(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正在逐步推进。二是全市消防部队营房基建工程建设力度较大,各地通过加大投入、逐年拨付专项经费解决工程欠款、由政府采购中心承担营房基建工程款项结算等方法逐步解决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工程建设资金问题。三是消防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招收50名合同制消防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该批合同制消防员所需经费由市及相关县(市、区)按人均3.3万元/年的标准,从2008年起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各地乡镇政府利用治安联防队、民兵连等机构成立了专兼职消防队试点,并将省消防总队配发的消防摩托车合理分配到各试点单位。
二、存在问题
2007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地方签订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后,未能认真抓好落实。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开展对下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公务员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与水平普遍不高。
(二)全市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偏低,个别地方还出现了经费投入总量下降的情况,不能有效保障消防部队的建设需要。个别地方财政预算的当地消防部队人均消防经费还未达到3.3万元/年的标准。除市直和肇庆高新区外,其他有关市(区)尚未将合同制消防员所需经费列入2008年度财政预算。
(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仍然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中,部分县(市、区)消防设施建设未能与城市建设同步铺设,全市大部分地方的市政消火栓达不到国家标准,其中四会市市政消火栓缺口最大。在城市建成区的消防站建设中,部分县(市、区)还没有独立营房和办公楼,缺乏大功率水罐泡沫车和举高车等必要设备,各县(市、区)均未按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特勤装备。
(四)大部分县(市、区)未按规定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告,也未把研究、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的意见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文件,群众对火灾隐患整治存在“不知情、不支持、不参与”的情况,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合力。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水平还不高,义务消防队人员不固定、没有定期巡查和组织演练。全市消防规划建设程度不一,个别地方还未将消防规划的内容列入城市总体规划,没有对本地消防发展目标进行一个科学、全面的规划,有的消防规划甚至已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全市消防队营房基建工程建设情况参差不齐,个别地方仍存在拖欠营房基建经费的情况。消防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仍有待加强,全市火灾隐患依然存在,社会尚未形成合力整治火灾隐患的意识,火灾形势依然严峻。大部分县(市、区)均没有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已成立的专兼职消防队平时缺乏管理和训练。各地存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到工商登记注册,进行营业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着实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等文件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按照《肇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将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到村一级,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要进一步建立消防经费正常供给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有关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功用经费保障的规定,将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及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各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发改、规划、市政、通信等部门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做好维修和管理工作。2008年各县(市、区)城区市政消防栓应确保100%达标,中心镇应达到80%,建制镇应达到60%。县(市、区)和中心镇的消防规划应全部完成,建制镇应逐步开展消防规划工作。2008年按省部署组建7个镇(人口5万、gdp1亿元以上)的专职消防队和20个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并招收合同制消防员50名、消防协管员37名、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员200名、保安消防员623名。
(四)开展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全面分析评估本地火灾形势,对火灾隐患进一步排查清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本地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的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