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2008年县(区、市)及开发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1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落实好《2008年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现将《晋中市2008年县(区、市)及开发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晋中市2008年县(区、市)及开发区
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城市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城市群发展战略,根据省、市“十一五”规划和省政府下达的我市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设领域7项指标要求,特制定晋中市2008年县(区、市)及开发区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设领域7项指标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中建设领域方面内容为重点,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政府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城乡建设工作实绩,推动全市建设工作在提高城市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公用事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建设工作管理和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再上新台阶,推进新型城市群建设和“三城联创”、“ 四化一畅通”工作进程。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2008年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任务。
四、考核组织
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政府组织。成立晋中市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领导组组长由李年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牛革平、市建设局局长李文金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文金兼任,成员为市建设局和市政府督查室人员。
五、考核原则
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全力推进城乡建设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引导各级政府树立科学的建设理念。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紧紧围绕省、市建设领域7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十件实事中相关工作内容,突出抓好城镇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集中供热、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等主要指标,突出城市可持续发展,突出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抓好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科学选项,量化考核。以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为考核项目,凡能够量化的进行量化考核,少数难以量化的,提出工作标准,按实绩进行考核。
六、考核指标体系
城镇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省、市政府承诺的10件实事中经济适用房与廉租住房建设;城乡建设管理等3大类29项指标。
七、考评办法及承办工作部门
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的办法。所有项目指标均以标准分值为准,涉及事关民生和“三城联创”的供热、供气、 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廉租住房建设内容作为考核重点,视完成程度按比例得分。
年中,组织考核组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听取被考评单位工作汇报,实地查看工作进度,并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年末,组织验收组检查工作完成情况,综合打分,考评指标中城镇化率数据以市统计局掌握数据为准,由市统计局提供。考评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建设局共同承办。
八、考评表彰
被考评单位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位于市区的榆次区、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类为其它县(市)。
对考评前三名进行表彰,表彰名额中第一类不超过一个,对建设领域出现特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果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向全市进行通报。
九、考评纪律
被考评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决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评组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考评办法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取消其考核资格,并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