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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发文审核签批程序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陇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8]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发文审核签批程序制度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驻陇南各单位: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发文审核签批程序制度》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发文审核签批程序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办理流程,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的文件,经承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秘书长或分管主任、秘书长或主任、分管市长依次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改后送市委签发。

二、凡由市政府印发的文件,经承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秘书长(主任)、秘书长(主任)、分管市长依次审核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三、凡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文件,经承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秘书长(主任)、秘书长(主任)、分管市长依次审核,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改后送市委签发。

四、凡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经承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秘书长(主任)、秘书长(主任)、分管市长依次审核后,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或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市长或秘书长(主任)签发。

五、坚持谁分管谁协调、谁联系谁审核、谁送签谁跟踪“一条龙”办文责任制。

六、公文办理人员要认真负责,积极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对造成失误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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