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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颁发部门】 银川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银政发〔2008〕20号)


2007年,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疫”的方针,全面落实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川市2007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银川市2007年度动物防疫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依照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动物防疫工作综合考评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兑现2007年度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奖励。

一等奖: 灵武市,奖励8万元;

二等奖: 金凤区、贺兰县,各奖励6万元;

三等奖: 兴庆区,永宁县、西夏区,各奖励4万元。

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动物防疫物资的购置和动物防疫工作,不得用于奖金或挪作他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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