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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全市各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为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工作,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打击网络环境下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方案>的通知》((2010)新出明电22号)的要求,在我市各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范围内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大网站应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向服务使用者宣传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传播行为,努力避免出现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兜售盗版音像、软件制品等非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著作权人或者有关部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市各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近期要开展一次“先授权、后传播”的自查自纠工作,在各自经营范围内认真查找清理网络侵权盗版的各类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应重点围绕热播电视剧、新近出版的图书、网游动漫、音乐作品、软件以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相关作品等重点领域。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2010年网站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11月30日(星期二)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局。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将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对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曾先生,电话:83070105,传真:83070185,电子邮件:zengwb@szaic.gov.cn,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邮编:518040。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网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10年网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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