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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由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强清洁汽车行业管理,保证清洁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松柏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伍福钊 市政府秘书长

税光跃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 李 霄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淑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陈永权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陆 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志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陶泊滔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何 刚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天俊 泸州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杨 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进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葛有琰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副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李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副科长罗代珍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清洁汽车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保障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核、转报,价格监督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保障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气源计划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项目建设的消防审查、建成运行中的消防安全监督和清洁汽车车辆管理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办理征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选址定点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定点改装厂、定点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成运行中的环境影响监督等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相关企业的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

泸州质监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项目建设和建成运行中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等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安全评价和建成运行中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所需气源计划申报协调及供气计划执行等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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