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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同意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挂牌督办案件摘牌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文字号】 豫环专办[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同意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挂牌督办案件摘牌的批复
(豫环专办〔2010〕21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

你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挂牌督办案件摘牌的请示》(汴整治〔2010〕4号)收悉,我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尉氏县金城皮毛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查,该公司对挂牌督办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一是完善了铬鞣废液收集处理工艺;二是对污泥压滤厂区进行了整改;三是对危险废物存放库房进行了重新建设,实现了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四是建立完善了危废台帐。

经研究,我办同意解除对该公司的挂牌督办。请你市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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