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绍兴市区最佳商贸服务企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绍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8]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绍兴市区最佳商贸服务企业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24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市区商贸服务业发展,树立行业标兵,通过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并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以下单位为“2007年度绍兴市区最佳商贸服务企业”,现予表彰。名单如下:
绍兴国商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润和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
浙江省烟草公司绍兴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石油分公司
家乐福超市绍兴镜湖店
绍兴市千客隆超市有限公司
绍兴咸亨大酒店有限公司
绍兴秦望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震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绍兴正大装饰商城
绍兴东街农贸市场
绍兴市鲁迅电影城
绍兴市游客中心有限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继续开拓创新,在新的一年里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引导和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做强做大,为市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