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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招商项目开发任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赣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8]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招商项目开发任务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招商项目开发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开发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赣州市2008年各县(市、区)招商项目开发任务安排表
2、赣州市2008年市直部门招商项目开发任务安排表
3、赣州市2008年招商项目开发任务考核办法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赣州市2008年县(市、区)招商项目开发任务安排表

县(市、区)

3000万-5000万元项目(个)

5000万-1亿元项目(个)

1亿元以上项目(个)

合计

章贡区

10

20

5

35

赣县

5

20

5

30

南康

10

20

5

35

信丰

10

20

5

35

大余

5

20

5

30

上犹

5

20

5

30

崇义

5

15

5

25

安远

5

20

5

30

龙南

5

20

5

30

定南

5

20

5

30

全南

5

20

5

30

于都

10

20

5

35

宁都

5

20

5

30

兴国

10

20

5

35

瑞金

5

20

5

30

会昌

5

20

5

30

寻乌

5

15

5

25

石城

5

15

5

25

开发区

5

15

5

25

总计

120

360

95

575


注:以上任务是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进入市级项目库的招商项目开发任务。各县(市、区)按考核办法的要求向市项目库(设市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

附件2:
赣州市2008年市直部门招商项目开发任务安排表

项目类别

部 门

3000万-5000万元项目(个)

5000万-1亿元项目(个)

1亿元以上项目(个)

合计

工业

市经贸委

1

2

2

5

市综合行业办

1

1

1

3

市中小企业局

1

1

0

2

农业

市农业局

2

2

0

4

市林业局

1

1

0

2

市果业局

1

1

0

2

基础设施

市交通局

1

1

1

3

市城建局

1

2

1

4

商贸

市商务局

1

1

0

2

社会事业

市教育局

1

1

0

2

市文化局

1

1

0

2

市卫生局

1

1

0

2

旅游

市旅游局

1

1

0

2

总计

14

16

5

35


注:以上任务是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进入市级项目库的招商项目开发任务。市直有关部门按考核办法的要求,向市项目库(设市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

附件3:
赣州市2008年招商项目开发任务考核办法

为了加大重点招商项目的开发力度,进一步充实市级招商项目库,不断向外推介发布我市新开发的招商项目,扩大重点项目招商规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安排了年度招商项目开发任务。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排了年度招商项目开发任务的市直部门。

二、考核时间
按季度报送项目,每季度进度统计;年终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提报项目和报送加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年度截止时间均为12月31日。

三、考核目标
按照下达的招商项目开发任务数考核,以进入市项目库的入库数为准。向市项目库提报的项目,只有符合项目库准入要求,达到以下认定标准,方可计为项目开发任务的完成数: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与环保、用地等有关规定;符合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
2、项目属于此前没有进入市项目库的新开发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没有落实投资主体,需要对外招商的项目。
3、项目材料齐全。上报项目的材料包括书面文本3份(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项目建议书各1份)和电子文本2份(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各1份)。
4、项目建议书达到规范的深度要求,其中财务评价要达到初步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只有项目简介、没有上报项目建议书的项目或项目建议书深度不合要求的项目,均不予认定。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基本分100分
全面完成项目开发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基本分。
1、完成投资额3000万-5000万元项目开发任务的,得20分;末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0.20分。
2、完成投资额5000万-1亿元项目开发任务的,得70分(市直单位无1亿元以上项目任务的得8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0.70分。
3、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开发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0.10分。
(二)考核加分
新开发的招商项目获准进入市项目库,而后经过招商推介,项目取得投资实施的,每个项目给项目开发单位加8分。加分项目的认定标准为:
1、项目是在2008年年度内投资实施的。
2、投资实施的项目属于2007年、2008年市项目库的入库项目。
3、项目开发单位提供了足以证明项目已投资实施的有关投资文件(复印件)。

五、奖惩措施
1、设置招商项目开发奖十名,对年度考核进入前十名的县(市、区)、市直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2、对未完成年度招商项目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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