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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办字[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字[2008]14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行署同意,现将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的《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效率,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尽快走上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动力,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为手段,通过加强领导、强力推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健全运转协调、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工作全部完成,审批服务大厅启动运转,各相关单位全部入厅开展业务,人员、项目、设备、经费四到位,制度、机构、审批程序三健全。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程序规范。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审核确定行政审批主体和行政许可事项。
2、坚持便民利民,服务社会。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一次性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为经营者、投资者和基层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全方位服务。
3、坚持转变职能,提高效率。 按照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采取停止、取消、备案、核准等硬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4、坚持优化环境促进发展。 建立效能监督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四、工作步骤
2008年全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行政审批和服务性审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2月26日至3月10日)。 各旗县市、盟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第四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和盟行署办公厅(2007)117号文件要求填报行政审批项目,并对本地本部门依法承办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同时将进驻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进驻大厅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于3月10日前上报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对审查审批事项进行汇总上报(3月11日至3月25日)。 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审批项目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报送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盟本级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提交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形成处理意见。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此期间要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软硬件建设。
第三阶段:依法核定审批主体和审批事项(4月1日至4月10日)。 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要在盟内新闻媒体上公布,做好大厅各行政审批窗口、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流程、法律依据及办事指南软件系统录入和盟、市行政审批部门入驻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阶段:试运行( 4月11日至6月30日) 。盟、市行政审批部门派驻大厅工作人员全部进厅开展工作,制定试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服务大厅管理目标及规章制度,做好乌兰浩特地区行政审批项目和有关事项衔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旗县市和盟直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任务。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监督检查全盟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协调配合。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行政审批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宣传舆论环境;财政部门要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进厅部门要充分保障本部门进厅工作人员设备经费。
 (三)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盟市合一的运行管理体制,进驻大厅的单位统一使用“兴安盟行政审批专用章”,原单位审批专用章由盟市监察局负责收回封存。
 (四)根据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现有场地的容量和特殊行业的业务特点,涉及劳动保障、公安车辆管理办证审批项目等,可以考虑设立分厅。分厅的各项审批服务工作必须在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凡进厅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全额在编人员进入大厅工作(工作时间要稳定在一年以上),给予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同时将进厅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党团员组织关系、工作学习考核档案转入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附件:1、兴安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3、兴安盟行政审批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申报表(略)

附件1:
兴安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健 盟委副书记、行署盟长
副组长:张 利 盟委委员、行署常务副盟长
钱海峰 盟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李国栋 盟委委员、行署秘书长
成 员:孙 海 行署副秘书长、盟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姜天虎 行署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李雪冬 行署副秘书长
孙德敏 乌兰浩特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徐 晶 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丛建华 盟财政局局长
王玉君 盟监察局局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主 任:孙海(兼)
 联系人:李士岩联系电话:8220373

附件2:
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 郭 健 盟委副书记、行署盟长
副主任: 张 利 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
 钱海峰 盟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国栋 盟委委员、行署秘书长
 孙德敏 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成 员: 孙 海 行署副秘书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王玉君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姜天虎 行署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李雪冬 行署副秘书长
 徐 晶 盟委组织部副部长
 丛建华 盟财政局局长
 王 皎 盟公安局副局长
 孙冰宇 盟发改委副主任
 朱邦柱 盟人事局局长
 王 炎 盟经贸委主任
 程建强 盟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世平 盟建设局局长
 胡 春 盟交通局局长
 满都呼 盟农牧局局长
 李 宪 盟林业局局长
 王英琦 盟水务局局长
 艾中华 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建华 盟统计局局长
 刘维东 盟商务局局长
 张国平 盟文化局局长
 杨 光 盟广电局局长
 付志敏 盟卫生局局长
 张 友 盟环保局局长
 包占泉 盟民政局局长
 刘 华 盟教育局局长
 刘庚海 盟人防办主任
 张永强 盟工商局局长
 韩 毅 盟国税局局长
 李庆年 盟地税局局长
 项新生 盟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国兴 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姜学政 乌兰浩特检验检疫局局长
 刘书陶 盟消防支队长
 张铁成 盟安监局局长
 包文诚 盟民族事务局局长
 包扶宏 盟司法局局长
 关永军 盟人民银行行长
 王 民 盟气象局局长
 王立志 盟地震局局长
 姜仕学 盟银监分局局长
 罗松林 盟烟草专卖局局长
 康福灵 盟盐务管理局局长
 王鼎平 盟计生局局长
 李俊彦 盟旅游局局长
 孙义刚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韩海臣 乌兰浩特市纪委书记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盟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主任:孙海(兼),副主任:仲晨光(盟监察局副局长)(兼),孙义刚(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兼);盟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在盟监察局,盟市监察局各派2人进驻“行政审批大厅”现场办公。
工作职责
1、管委会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盟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协调、研究制定全盟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制度、规则和方案;审核确定盟市两级进入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工作规则、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处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中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现场指导工作。
2、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对盟直、市直部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站式”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对行政审批部门和审批事项的联办、督办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拟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跟踪监督管理、业务培训和实绩考核;对旗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指导、协调、监管;制定全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局域网建设和各工作窗口与后方单位信息系统的连接、维护、信息更新工作。
3、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投诉事项;认真排查受理的投诉事项,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问题性质进行交办、转办或自办;对直接办理的投诉进行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根据投诉事项及时向盟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投诉的重大问题,通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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